宜賓市醫學會
會員入會條件、程序及其權利義務
摘錄于《宜賓市醫學會章程》
一、會員入會條件:
凡承認本會章程,符合會員條件者,均可自愿申請為本會會員。
( 一)會員
1、獲得(執業)助理醫師以上技術職稱者。
2、從事與醫學有關學科的工作,具備以上相應技術職稱者。
3、積極支持本會工作,從事有關醫療、預防、衛生、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干部。
4、科學技術其他學會、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,符合以上三項條件之一者可以跨會申請為本會會員。
(二)單位會員
與本會專業有關、愿意參加本會活動,支持本會工作,具有一定社會影響,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醫療衛生、醫學教育、醫學科研機構和依法登記成立的社團,以及醫藥企業單位。
二、 入會程序
會員由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,所在單位推薦,遵照《中華醫學會章程》規定的會員條件和入會程序審批,市醫學會常務理事會審批,發給中華醫學會統一印制的加蓋本會印章的會員證書,并報當地科學技術協會和本會備案。
單位會員由單位法人代表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,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批后發給證書。
三、各類會員享有的權利
( 一)會員
1、享有本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。
2、享有對本會和所在專業委員會工作的批評、建議和監督權。
3、優先參加本會和所在專業委員會舉辦的有關學術活動,獲得相應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。
4、優先獲得本會選派出國進修學習和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資格。
5、優先在本會主辦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,取得本會和所在專業委員會編印的有關學術資料。
6、本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。
7、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
(二)單位會員
1、選派代表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內外學術活動和相關的工作會議。
2、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。
3、可申請本會優先給予技術咨詢和指導,協助舉辦培訓班及國內、國外學術會議,享有本會活動優惠待遇。
4、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、建議權和監督權。
四、會員履行的義務
(一)會員
1、遵守本會章程。
2、執行本會和所在專業委員會的決議、決定。完成本會和所在專業委員會工作委托的工作。
3、參加本會和所在專業委員會組織的有關社會公益活動。
4、維護本會合法權益。
5、按規定如期交納會費。
6、為發展本會事業自愿捐贈,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資金。
(二)單位會員
除履行會員的義務外,尚有以下義務
1、協助本會開展有關的學術和科普活動。
2、為發展本會事業、自愿捐贈及籌集資金。
會員、單位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,并交回會員證書。 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及有關專業委員會活動的,視為自動退會,收回會員證書。
對觸犯刑律被剝奪公民權利,或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各類會員,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,予以除名,并收回會員證書或聘書。